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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焦点访谈》点名虚假登记,引发全国登记人员热烈讨论…… 天天热文

来源:个人图书馆-注册助手 2023-07-01 15:47:40


(资料图)

实名认证可以有效防范被股东被老板的现象。

该实行实名登记了。银行,电信都开始实行也实名制,怎么没有群众说麻烦呢?

焦点访谈显出的问题有:审批与监管应当统一结合;其次,行政审批可以放宽,但不能零门槛,否则就失去了许可审查的意义;我们现行的登记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,配套的监管约束手段没跟上,在基层务实中,更侧重服务,忽略了管理对于许可审批的反作用力。

行政审批部门不负责管理,监管部门不负责审批。

明明是审批自我纠错职责范围。

现在被股东的情况严重,主要是涉及到税务,没有欠税还可以走简易注销。

公安都表示不好取证,我们(登记机关)更加不好取证啊。

CCTV并没有指责登记机关,而是指责监管部门,可是公司法明确说了是登记机关去撤销啊。

身份证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查处冒用身份证的行为

《公司法》198条里面明确写了谁管这事。

派出所不管冒用身份信息的案件吗,倒打一耙说工商部门往外推诿,看完差点一口老血吐出来。

他们都不知道公司那个叫法定代表人,还说法人代表。

那个美女律师倒是挺赞的。

“谁审批谁监管”这个概念的理解是:假如审批机关是xx工商局,那么监管机关就是xx工商局,这个没有错。但不能理解为监管机关是xx工商局的审批科。但是我们局里认为就是你们窗口的事,你们发的执照。

谁行使登记职能谁撤销。

那个局说走行政诉讼也不对的,法院说告工商局不作为是对的,但是工商局查处此案时,应该先由公安机关去查。

我们上次就有个人来告,说被虚假签名注销了,结果我们一查,他是明知的,最后灰溜溜的跑了。

我们去年也有一个女士来找的,说被冒用了,我们看她神色异常,就故意说那报案吧,抓当时的经办人,抓到可能要判刑,这人才说了实话,说是借给表弟用,现在后悔了。让我们别报案。

最近碰到了好几个。有一个在法庭上还信誓旦旦,结果她在税务上实名认证了,她知情,结果撤诉了。

我们这里也有,开始说是被冒用的,结果后来被人拆穿了。

明天去看看我手头那个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认证!

复杂,涉及改革大方向,公检法,税务,等等部门,甚至要修法。

商改本身没有错。

公安推不要紧,我们推,当事人,纪检委,局领导,12345都朝我们使劲。告也应该先告公安不作为。

市场监管部门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。相关情况可到法院起诉或提请公安机关立案后,由登记机关撤销。

虚假签字这种,登记一般无责任的。但是监管上是可以作为虚假材料来处理,即198条。当然这种连身份证都冒用的,那么我们怎么查,这是个大问题,所以需要从公安机关查处假证着手。

撤销了税没了,债没了?债务人又会头大了吧,这公司欠的债务怎么办呢?

关键在于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,他人签字不一定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,如果有委托,那不作为严重情节,不撤销登记。

取消委托行不行?现在住个店都要刷脸刷身份证。

现在要全国一条心,拿出个统一意见好应对。

可以启动实质审查,但启动实质审查要充分的理由。

个人欢迎CCTV播出相关报道,事不说不明,理不辩不清。一方面,这些事能有个国家层面的解决方案;另一方面,我们登记机关的理碰上了真真切切的群众问题,我们的“理”为什么不能改进改进?说不定,我们这个问题还能推动全国层面的身份认证、授权APP的上线,以后我们在家就能办理护照、户口,原来需要到场解决的问题,都不是问题了。

作为一个登记人员,应当尽到一个具有基本登记素养人员的材料审查义务,例如:如果人员签字与之前明显不一致,应当启动实质审查。

真正的大企业,不会这样做的,都是真实的签字。

个人认为,国家层面制定宽进政策没错,但是应该同步考虑对我们基层登记人员的法律保护。

如果真方便了那些真正的创业者,我们也算值得。

国家层面的利好政策被不法分子利用。

采集办事人的头像指纹啥的又是一大项财政支出,更何况这种案子是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。

焦点访谈这期节目似乎对准的是注册和监管分离的情况。

现在的登记问题一部分是,代理人造假,假签字,假授权,做假材料,出了事情,登记机关还没有权力,处理不了代理人的造假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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